【事项描述】因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故障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发票领用簿》2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3已领用的空白发票
1、转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
【事项描述】“一照一码”纳税人指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证照的纳税人,主要包括:(1)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2)领取了“一证一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3)领取了“一证一码”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登记证的纳税人。其营业执照照面或者登记证证面信息发生变更的,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向税..
【事项描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A01012《停业复业报告书》1份归档
【事项描述】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将变更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报送资料】【办理渠道】1.办税服务厅..
1、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温馨提示: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2、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仍有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怎么处理?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
【事项描述】2015年7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2016年6月1日起,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由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2016年8月1日起,..
【事项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经税务机关系统审核后出具。【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2.《国家税务总局..
【事项描述】税务机关对已报验登记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数量和高开具限额。【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
【事项描述】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办理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事项描述】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
【事项描述】2015年7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其他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
【事项描述】以下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3)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4)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
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
【事项描述】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或者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以及对于应办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使用组织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报送资料】无【办理渠道】1.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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