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现将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和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照原规定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申请一次。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6月15日前全市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看让www.kanrang.com与所有创业者共勉。创业不易,创业九死一生。尽管看让已经获得了两轮千万级的投资(感谢长石资本、英诺基金),我们依然感觉创业资源极度有限,我们非常感谢为我们提供补贴和办公室的相关政府单位和园区,每一个资助和扶持,对我们的发展都非常重要。我们希望能够为更多的创业者,争取到更有利一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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