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xx科技”)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3,120.00万元收购北京xx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世纪”或“标的公司”)41%的股权,收购完成后,xx世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xx世纪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达到了相关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交易概述
1、交易背景
xx世纪是一家高速信号采集处理和存储系统开发制造商,专业从事实时、嵌入式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可提供高性能嵌入式计算机系统、多DSP阵列处理、高速多通道信号采集、高速数据传输存储等产品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雷达、声纳、现代通信、电子对抗等领域,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在原有导航业务的基础上,公司计划通过内生增长及外延并购,积极布局航空电子、MEMS 制造、无人系统、智能制造等业务板块,努力成为具备高竞争门槛的一流民营科技企业集团。本次公司以现金收购xx世纪41%股权并实现控股,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至嵌入式实时信息处理领域,增强在军工电子信息方面的综合技术及市场实力,同时有力促进航空电子、无人系统等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青州四季会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季会基金”)于2016年10月27日与xx世纪、高xx、xx、北京xx聚贤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聚贤”或“员工持股平台”)共同签署了《关于北京xx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13,120.00万元收购xx持有的xx世纪41%的股权;四季会基金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2,880.00万元收购xx持有的xx世纪9%的股权,以人民币3,520.00万元收购高xx持有的xx世纪1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xx世纪4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3、交易的定价依据、业绩承诺及支付方式
(1)定价依据
本次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根据北京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1145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标的公司xx世纪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706.05万元,评估价值为32,092.60万元,增值额为27,386.55万元,增值率为581.94%。
以上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终标的公司交易价格为32,000.00万元。xx科技受让xx世纪4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3,120.00万元;四季会基金受让xx世纪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400.00万元。
(2)业绩承诺
高xx、xx保证,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两年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5,500.00万元。作为对标的公司的分析参考依据,高xx、xx预计标的公司 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200 万元;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300.00万元。
上述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应当按照经xx科技、四季会基金确认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确定。
如果2016、2017年实际累计完成净利润低于5,500.00万元,则高xx、xx须向xx科技、四季会基金提供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合计补偿金额=(5,500.00万元-实际完成净利润数)×6.5×甲方和乙方完成投资时的占股比例
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上述关于净利润的保证,且低于承诺利润的85%,则xx科技和四季会基金有权要求原股东按照上述方式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或回购xx科技和四季会基金在本次交易中所受让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回购金额为:回购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和乙方投资额*(1+R*n)计算的固定价格,其中R=10%;n指甲方和乙方已投入的金额分别从实际投入日期(甲方和乙方将已投入的股权受让价款汇入股权转让方之日)至股权回购交割日之间的天数除以365天。
(3)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应于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转让价款 50%即 6,560 万元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剩余尾款6,560万元于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含xx世纪2016年经审计数据)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4、交易的审批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xx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云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50.56%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杨云春先生为四季会基金有限合伙人,持有四季会基金50%的出资额。
根据《上市规则》“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三) 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虽然杨云春先生仅为四季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但基于谨慎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考虑,公司将四季会基金认定为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10.1.1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上市公司与四季会基金共同投资xx世纪的行为构成《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且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达到了相关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之一:高xx
高xx(身份证号:1101041963********),性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
2、交易对方之二:xx
xx(身份证号:5101021964********),性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
3、交易对方之三:xx聚贤
(1)企业名称:北京xx聚贤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4号楼D座3层373
(5)执行事务合伙人:
(6)成立日期:2016年8月29日
(7)合伙期限:2016年8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 发。(下期出资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xx世纪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xx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502室
(5)法定代表人:高xx
(6)注册资本:980.00万元
(7)成立时间:2002年05月16日
(8)营业期限:2002年05月16日至2022年05月15日
(9)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xx世纪在嵌入式系统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及人才积累,与国内多家军工性质企业、国防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相当的行业地位。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圆全审字
[2016]001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x世纪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xx对xx世纪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6)第1145号《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xx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标的公司xx世纪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706.05万元,评估价值为32,092.60万元,增值额为27,386.55万元,增值率为581.94%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
2016年10月27日,上市公司(“甲方”)、四季会基金(“乙方”)与xx世纪(“丙方”)、高xx(“丁方”)、xx(“戊方”)、xx聚贤(“己方”)签署了《关于北京xx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本次交易的咨询、交割安排、陈述和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及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
2、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件条款以人民币 1.312 亿元(壹亿叁仟壹佰贰拾万元)购买戊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41%的股权。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件条款以人民币2,880万元(贰仟捌佰捌拾万元)购买戊方持有的标的公司9%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的条件条款以人民币3,520万元(叁仟伍佰贰拾万元)购买丁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1%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款项由甲方向戊方,乙方向丁方、戊方分别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甲方应向戊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12亿元,甲方应于本次交易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转让价款50%即6,560万元至戊方银行账户;剩余尾款6,560万元于xx科技2016年审计报告(含xx世纪2016年经审计数据)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遇非丙、丁、戊、己方导致原因无法出具报告,迟不晚于2017年4月30日支付。
乙方应向戊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80万元,乙方应于本事项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转让价款50%即1,440万元至戊方银行账户;剩余尾款1,440万元于xx世纪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应向丁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20万元,乙方应于本事项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转让价款50%即1,760万元至丁方银行账户;剩余尾款1,760万元于xx世纪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交割
各方同意,甲方向戊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为“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起,甲方和乙方成为标的公司股东,甲方和乙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参与剩余财产分配,及法律、法规、标的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赋予的与标的公司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以及标的股权项下的全部义务。
甲方、乙方、丁方、戊方应尽大合理努力要求标的公司且标的公司应当于交割日向甲方、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将交割完成后的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
甲方、乙方、丁方、戊方应积极促使标的公司且标的公司应当尽快办理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乙方、丁方、戊方应及时提供标的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资料、签署所需的文件,协助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交易作价及补偿
本次标的公司估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3.2亿元。甲方受让标的公司4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312亿元;乙方受让标的公司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400万元。
丁方和戊方保证,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两年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5,500 万元。作为对标的公司的分析参考依据,丁方和戊方预计标的公司 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300万元。
上述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应当按照经甲方、乙方确认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确定。
如果2016、2017年实际累计完成净利润低于5,500万元,则丁方和戊方须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合计补偿金额=(5,500万元--实际完成净利润数)×6.5×甲方和乙方完成投资时的占股比例。
5、赎回条款
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上述本协议第7条关于净利润的保证,且低于承诺利润的85%,则甲方和乙方有权要求原股东按照本协议第7条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或回购甲方和乙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受让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回购金额为:回购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和乙方投资额*(1+R*n)计算的固定价格,其中R=10%;n指甲方和乙方已投入的金额分别从实际投入日期(甲方和乙方将已投入的股权受让价款汇入股权转让方之日)至股权回购交割日之间的天数除以365天。
6、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承诺
丁方、己方承诺,其在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至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委托他人经营、股权投资等)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标的公司及甲方届时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标的公司及甲方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若在承诺期间内存在前述情形,丁方、己方应当向甲方和乙方如实披露该等同类营业的经营状况、经营收入或业务资产的资产状况,并根据甲方和乙方的决定进行处理。
丁方承诺促成经甲方和乙方确认的标的公司管理层、主要技术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该等人员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至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在标的公司及甲方(含子公司)以外兼职或经营任何主营业务,包括有可能成为标的公司及甲方(含子公司)竞争对手的业务及有可能与标的公司及甲方(含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的业务,并约定违反竞业禁止所需的赔偿责任。
7、分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每年按股权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为不低于标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30%
8、董事会人员构成及议事规则
待本协议生效后45日内,标的公司变更组织机构,变更后标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人,甲方和乙方有权委派3名董事,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另外2名董事由丁方委派。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修订公司章程,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定,并符合甲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现有业务,尤其是导航业务以及正在积极布局的航空电子业务均涉及军工领域。在国内军用嵌入式实时信息处理领域,具备相当规模及竞争实力的民营企业有限。本次现金收购xx世纪41%股权并实现控股,目的在于拓展公司在高端军工电子领域的产品及业务,增强公司在军工电子信息方面的综合技术及市场实力,同时有力促进航空电子、无人系统等相关业务的发展,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在军工电子信息领域的重大战略步骤,将有效拓展公司业务边界,公司控股xx世纪后,体系内的相关公司可以发挥协同效应,共享技术研发体系,分享市场渠道及客户资源,提高服务客户的深度和广度,终提高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拟以现金进行投入,若投资未达到预期盈利效果,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投资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一部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
1、市场竞争和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
经过多年人才、技术的积累,xx世纪目前在嵌入式计算机系统、多 DSP阵列处理、高速多通道信号采集、高速数据传输存储等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销售渠道和市场竞争力。但随着军工电子领域对民营企业的逐步开放,市场上竞争对手数量也会相应增加,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如果xx世纪不能按市场标准维持其现有的竞争能力,则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业务拓展困难,并可能因此影响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随着我国信息化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客户对系统集成类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需求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如果xx世纪未来不能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及市场的发展趋势,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对产品和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技术和产品方向;或者因各种原因造成研发进度的拖延,将可能对xx世纪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为持续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和技术研发的力度,整合交易双方的各自优势,紧盯行业发展前沿,进一步吸纳各类业界高端人才,努力将上述风险降至低水平。
2、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xx世纪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整合初期可能存在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融合以及管理渗入不畅的经营风险。若出现部分管理或技术人员离职而后续技术和管理人才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标的公司的稳定经营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与标的公司原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融合措施,在植入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要求下,确保标的公司管理团队以及人员的稳定性,并充分发挥既有员工的积极性,以实现协同发展。
3、业绩承诺无法兑现风险
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将勤勉经营,尽大努力确保业绩承诺实现。但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不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推出新工艺、新技术以保持自身竞争优势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尽管《股权转让》约定的业绩补偿咨询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xx世纪在被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
4、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交易能否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现金收购事项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评估机构的终资产评估结果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针对标的公司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过程和结果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过程中需依法进行回避,也不能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需符合有关法规和《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xx世纪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现金收购事项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参考评估机构的终资产评估结果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针对标的公司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过程和结果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xx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5、审计报告;
6、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什么?!公司注册后没有经营就要转让?没错,这不是玩笑。也许我们没有遇到或见过这样事情,但不代表它不存在。这不,近就有一个朋友刚把公司注册好,还没有开始经营,就因一些个人原因要把公司转让出去。但他不知道这种新注册的公司可不可以转让,于是就找到我们客服:新注册的公司可以转让吗?为了避免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那么今天,就介绍一下注册的公司如何转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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